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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玉溪跨越发展

发布时间:2016-06-06

金融如何支持玉溪经济跨越发展?按照市委、市政府“争先创优跨越发展”大讨论、大行动决策部署,人行玉溪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起草《玉溪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争先创优两年行动计划》,对2016年至2017年全市金融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出全面部署。

加大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

       围绕“三区一港”发展定位,积极增加对“三大传统支柱产业”、“四个新的支柱产业”、“两个战略性新兴产业”的信贷投入,增加对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信贷投入,加大对国家级高新区、省市县级工业园区的信贷支持。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积极向其上级行争取信贷资源倾斜,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合理适度增长。
       加大对科技自主创新的信贷投入,保证科技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。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,探索契合“双创”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和实际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,帮助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。推进投贷联动融资模式,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。同时,优先安排对“三农”的信贷投放。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以产业化重点扶持项目、农业龙头企业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,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业经济发展的融资支持。继续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,推动“两权”抵押贷款试点。建立绿色信贷长效机制,加大对天然林保护、退耕还林、抚仙湖治理保护等工程的信贷支持,积极提供保险保障。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“三农”专项金融债券,增强资金实力。

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

       保障重点骨干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。进一步落实“一企一策”政策,加强对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服务。对符合产业政策,生产经营正常,有市场、有效益的重点骨干企业,积极给予贷款保障。对在行业内市场占有率较高,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,但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和财务风险的重点骨干企业,由政府组织协调,通过财务重组、组建银团贷款等方式,帮助企业化解风险,渡过难关。
       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入。督促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增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,巩固现有专营机构定位,结合实际拓展专营机构服务功能,增加对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,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。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、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、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。鼓励银行机构下沉机构网点,广泛布放自助服务终端,提高县域金融服务覆盖面,确保县域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发展。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发展互联网金融,科学运用循环贷款、年审制贷款等产品,缩短小微企业融资链条,提升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性。
       落实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外汇管理政策。推进货物贸易改革,减少外汇指定银行审核流程及时限,简化企业办理手续,降低企业贸易成本,增强企业盈利能力。有效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,提供快速、便利的决算渠道和币种,支持银行小币种货币直接挂牌兑换。积极推进资本项目改革,逐步取消外汇局审批备案项目权限,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相关业务,逐步放宽资本金结汇条件,提升企业投资便利化程度。

努力降低融资成本

       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、为企业提供金融增值服务、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。通过推动财政性金融扶持资金转型、充分运用股票市场融资、大力发展债务直接融资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,降低融资成本。同时,积极发挥担保和保险业支持保障作用,健全融资性信用担保机制,改善和深化保险服务,发挥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。

着力解决重点项目的资金供需矛盾

强化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及保险保障。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,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建设。对条件成熟又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新开工重大投资项目,优先安排信贷资金,提供保险保障。满足全市重点建设项目、重点企业、重点园区的合理融资需求,积极支持“四个一百”项目、“五网”建设,因地制宜建立产融对接机制,以重点带动全局,全力助推稳增长。同时积极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和积极参与PPP模式项目建设。对全市采取PPP模式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,金融机构要以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或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等方式,积极支持项目建设。

强化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引导

       在切实防范金融风险,不断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过程中,强化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引导。提高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使用的针对性,加强政银企协调配合,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,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,持续推动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工作。对已列入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建立档案,重点监测企业经营基本情况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和财政贴息等情况。实施好省民贸民品“十强百企”工程,建立工作协调机制,加强财政部门、民族宗教部门、承贷银行、企业的信息交流,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。(玉溪日报记者  张志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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